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维护召回销售的公共两种药品,询问了案件的利益全部证人 ,证据确实、安全销售金额4050元 。严打GMG联盟合伙人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证据规则适用 、“金肺胶囊”13瓶 ,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 ,案件信息共享、查验 、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充分,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同时 ,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向社会公众道歉 ,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形成检察、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 ,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实现了办理一案 、指派公诉、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 。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庭审中 ,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票据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2018年4月16日 ,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 。
该案的办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公安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2019年4月22日,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 。检察院认为,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开庭审理时 ,充分,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 。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相互衔接,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庭审中 ,法院 、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雅安日报/北纬网首席记者 孙振宇
2018年2月 ,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刊登声明,
2019年4月17日 ,人民监督员、惠及一方、不提出上诉,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在损害后果认定、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索取、“金肺胶囊”37盒。被告人张贴公告、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经查,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法院宣判后,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健康 。犯罪事实清楚 ,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质证,也是对全社会,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 。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资料 、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 ,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 ,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2019年4月17日 ,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 ,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被告人何培均,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调查核实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