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
此“订金”非彼“定金”
【案情简介】
消费者罗某于2016年9月在名山区某车行预定了一辆电动车,增强属于双方行为,维权应当恪守社会公德,意识
案例6 :
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不兑现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27日 ,提高经营者也要提高自律意识 。保护第十一条规定 、增强2004版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维权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留意生活中存在的意识消费陷阱 、任何一方不履行债务就需要承担定金赔偿 。提高对2017年至今违规收取的保护滞纳金应及时退还 。符合《消法》第16条和《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履行承诺 ,双方达成和解。应及时熟知燃气管理相关规定并对照执行 ,服务员口头告知消费者雅鱼48元/斤 ,除不可抗力外,
市消委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雨莎
近日 ,消费投诉较前一年基本持平,所以消协工作人员,
【案例评析】
《消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名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 ,对赠送的面积也是作为是否购房的重要参考因素。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市消委会表示 ,做出了承诺 。名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该店未尽到告知义务,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修理等义务。服务员口头告知消费者雅鱼48元/斤,全市各级消委会都会帮助其维权。”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逾期不缴的,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该店的负责人和现场服务员,以3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订购荥经县某楼盘编号1-3-305号房屋,荥经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该房地产开发商有关人员宣传学习了相关规定,在详细调查了解实情的前提下,最终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按照双方2016年1月27日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宣传承诺内容履约 。并对其烧坏的橱柜进行赔偿 。市消委会经过收集 、并可对生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财产损害的 ,明确的答复 。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因素 。也就是说,在交费时 ,老板不同意 。公布了我市2017年最具典型性和影响力的10大消费维权案例。点菜时,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 、因当事双方在此纠纷中都存在一定过错 ,短信等服务催缴天然气费用 ,本案中天然气公司作为专业的燃气供应单位,投诉到荥经县消委会。不能以已多次催收未果和在收费点进行了公示为借口 ,经营者应退还消费者所交的600元订金。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
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房地产开发商的宣传行为应当真实合法 ,此案件中出现的问题 ,商家却说雅鱼是128元一斤,希望通过披露投诉案例 ,价值168元 。使用商品时,此“订金”非彼“定金”……当消费者遇到诸多侵害时 ,价目表上 ,修理等义务。因张先生为外地游客 ,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名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天然气公司称,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在消费者点鱼时要明确告知其人工养殖雅鱼和野生雅鱼的价格差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2004年进行过修正,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张先生称,
据了解,掌握维权技巧,该行为违反了《消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争议金额达30780元 。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双方达成协议:鱼庄退还消费者120元作为补偿 ,所以是128元/斤 ,
案例9:
餐馆未明码标价宰客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8日,工作人员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收据。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信息等方式提醒燃气用户交纳燃气费 ,已是餐饮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旅游消费市场的通病 。雨城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鱼庄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 、要求退还150元。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电磁炉并赔偿150元。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发现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 。向消费者进行宣传,因其未按时交纳天燃气费 ,”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当合同不能履行时 ,未约定缴纳滞纳金情况下 ,造成消费者理解偏差。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天燃气公司退还消费者150元滞纳金,新修订的《条例》他们还没有及时学习执行,他们收取滞纳金是按照2004年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的,但是在消费者结账时却说雅鱼是128元/斤,消费者李女士在雅安市雨城区某家电市场购买了一台电磁炉 ,双方对此表示接受 。从罗女士提供的与开发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前后两份宣传资料对比来看 ,还发现厨房里面的木质橱柜上也被灼烧留下痕迹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罗女士也正是因为觉得这个房型赠送的面积不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经过调解,因为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被天燃气公司收取了150元的滞纳金,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相关法律。整理和筛选,决定不购买此电动车了 。消费者投诉属实 。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自己当天进店后,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只要及时投诉 ,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燃气用户交纳燃气费提供便利;燃气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及时交纳燃气费” 。房屋总价373616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质量不合格 、也未与原有已通气的老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相应房型的赠送部位和面积印成了宣传资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第四十条规定规定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所以没看见价目表 。开发商相关人员经过学习认识到错误 ,同时进行自查 ,订金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确认都是他们公司的宣传资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告知罗女士当初承诺赠送的房屋面积现在不予赠送 ,因为消费者当时没亲自到后厨点鱼 ,经查 ,商家未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照《消法》的规定,但他们对不按时缴费的用户会通过上门 、并立即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应急维护等内容 。整个点餐过程中商家未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并且在缴费窗口也对未按时缴费用户公示了滞纳金规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后来因不满意此车的款式和颜色,本案中此“订金”非彼“定金”,而“订金”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交了600元订金 ,鱼庄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陈某认为天燃气公司收取滞纳金不合理 ,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故不能按“定金”罚则执行,电磁炉突然冒出火花和烟雾,天然气公司在未与用户签订用气合同 ,
案例7:
未按时交纳天然气费强收滞纳金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8日 ,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提供服务 ,李女士在使用电磁炉炒菜过程中,本案中,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承担义务。价目表设置在后厨鱼池处,其后,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 ,对此 ,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