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二
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亮点四
身患疾病应在婚前告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亮点三
两周岁以下子女
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双方离婚后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